关于集中办理国有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6-09-08 10:18: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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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国有资产处置集中报备报批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国有资产报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9月起,每月1-10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集中受理资产报废申请。
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仪器设备类报废技术鉴定申请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文俊楼206房间),家具及其他物资类报废技术鉴定表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304房间)。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受理报废申请后,集中开展现场查看、鉴定审核、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材料集中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开展向教育部报备报批、残值回收、处置和下账等工作。
五、2016年9月,资产报废申请集中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15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周志云 68254566
国有资产管理处 李亚勍 682535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